干制水产品卫生标准要求
一、原料的质量控制
干制水产品的质量首先取决于原料的质量。生产企业应有严格的进货管理制度,保证原材料质量,从源头控制质量。以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的(包括以水产动物内脏、卵、皮、鳍、鳞、骨、壳等非肌肉组织作为水产干制品原料的)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33规定的要求,以藻类为原料的应符合国家标准GBl9643规定的要求。进口水产品原料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相关要求。
二、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个环节的卫生,确保产品的安全性。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冷库等,保证各个区域的清洁、卫生,控制好温湿度。原料预处理、冷冻、蒸煮、干制、熏制、盐渍等加工过程应按照各自加工工艺和产品特点进行相对隔离,防止人流、物流和气流交叉污染。应避免废水、废弃物、虫害对原料及产品造成二次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干制水产品的关键控制环节是干燥,应严格控制干燥时间、干燥温度、环境湿度,以确保干制水产品的水分活度在安全范围内。有蒸煮工艺的应控制蒸煮温度和蒸煮时间,有盐渍工艺的应控制盐渍时间。生产使用设备、容器和用具应易排水、易清洁、易消毒和易维护,避免明显的内角、突起、缝隙或裂口,防止物料或灰尘黏附。专用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不同加工阶段的物料容器不应相互混用。
四、包装质量的要求
包装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产品在运输和销售环节中能否保持本身性状。因此,应重视产品包装质量,不能仅从成本考虑而选择劣质包装材料。提高产品包装质量,确保干制水产品的安全。
五、人员工作能力与职业素质
提高人员工作技能,生产操作人员应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熟练操作生产设备设施,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培养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善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微杜渐。
六、建立有效的出厂检验制度和溯源制度
产品出厂前应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为依据,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产品合格方可出厂。如在国家标准GB2762和产品标准中都严格规定了水产品铅、镉、甲基汞、无机砷、铬等有害重金属限量;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对氯霉素、物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药物有禁止使用的规定。
总之,干制水产品的卫生标准要求涵盖了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关键控制环节、包装质量、人员素质到出厂检验和溯源制度等多个方面。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干制水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干制水产品。